背景:云南省某项目于2013年12月1日投标,并于2013年12月5日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计价体系为云南省03版定额,人工费为53.23元/工日,工期350天(合同约定:政策性文件调整时按时调整)。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项目开工时间为2014年4月20日。2014年4月1日发布云南省2013版本定额并停用2003版定额,定额明确人工费为63.88元/工日。
人工费调差,有三种情况:
1、人工费不可以调差,签定施工合同时新定额未发布,那么本项目执行旧定额(2003版定额);
2、人工费可以调差,如果有云南省发布的人工费单价政策性文件;
3、索赔: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项目开工时间推迟了5个月,那么索赔延迟工期的时间和经济损失,非承包商原因超过合同工期的5个月工程量部分人工费按新定额及人工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