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中的安全生产费及工程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结算的时候能不能调整?比如中标金额为100万,结算金额为200万,那第100章中这些费用需不需要按费率调整?为什么?有何依据?再有如果设计变更比较大,再做设计变更的造价还需要计取这些费用么?
2009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工程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结算以保险单为准,
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
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
l.5%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人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
个人认为如果出现较大变更,建安工程结算造价变化较大,安全生产费应该按照比例增减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