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前在一些地方补充规定中出现,比如湖北省,这更全面更标准,经交通部修订为“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两者不冲突,也不矛盾;
2、“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该费用也不包括预制场、拌和站、临时便道、临时便桥的施工标准化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标准化要求单独计算。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一10的费率计算。此部分费用含在各章节清单单价费率中,综合取费。
“安全生产费”系指:用于施工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生产条件的改善,用于交通安全用具的采购、更新等。此部分在100章中(按投标价1%计取,不含安全费一切险和第三责任险险)体现。
两者不冲突,不矛盾(我曾给交部定额站有过交流,实际中也有很小很小部分存在交叉,实际中不影响)。
一般取费率的时候,安全生产费率不计取。
针对不同的预算形式采用相应的其中之一;
如果是按实结算(非清单形式),只存在“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不存在1%的“安全生产费”;
如果是清单招标项目,在编制标底时,在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的取费时,“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设定为不计,这样保证不重复;只计取1%工程造价的“安全生产费”即可;
在编制标底时,只取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保险费、工程管理费、临时占地费)至第900章清单合计金额的1%计算;
冲突的(严格来说是有交叉的),一般在清单里面有总额的话,是取费率的。清单里面1%的金额比施工标准化费用要高。
)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 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 l%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人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 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 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 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 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 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是两计价方式;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包含在100章安全生产费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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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 的专项支出,体现了安全生产的专项性,要做到安全生产投入可控,可管。
其他行业也设有安全生产费,如水利部门,也有其费率也在1%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