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主要看业主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如何约定;
每个地方每个业主都有不同的要求和做法
追问:1970-01-01
请教:2003范本说明有变更增减幅度怎么处理的相关规定,而2009范本没有说明变更增减数量或单项合同单价增减比例超过多少可以重新组价,专项合同条款中也无特别规定,但实际变更情况确实已经超过菲迪克条款中的规定范围,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执行菲迪克合同条款中相关规定吗?有没有什么明确规定(最好是文字规定,因为能否参考菲迪克条款是关键和核心):即前两者规定中都无具体条款的话,可以执行菲迪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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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这就不好处理,视为没有这一条款约定
范本终究是范本,最终还得执行业主修订过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