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中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有费率参考标准吗?建筑预算一般对安全生产费率有规定,交通的为什么没有?另外,根据03招标文件范本102.13规定“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我理解为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该包含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这就是说编办和03范本相矛盾,对不对?
临时安全设施不同工程区别较大,难以确定,无统一标准.编办与招标文件范本在此点界定上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