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岗人员:
(一)报考甲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5年以上(含5年)。
(二)报考乙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3年以上(含3年)。
(三)2006年度参加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四科考试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四)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乡住房建设部(原国家人事部、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 “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