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计取,原因如下:
1、正面:从编制办法对税金和利润的规定上看,是要计取的。
“利润系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计算公式:综合税金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综合税率”
2、反面:编制办法中除了规定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不计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如下)外,并没有明文规定其不计税金和利润的。
“构造物Ⅲ。系指商品混凝土(包括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的浇筑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安装工程。商品混凝土和外购构件及设备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
因此,综上所述,应该计取税金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