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30号)指出,在修订的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法规正式颁布前先对有关内容提出完善意见,要求各地按通知结合工程实际参照执行。
该通知提出了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两大类。前者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和设计文件审查费。后者包括依据国家法律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标底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对两大类计费办法都作了调整。
其中,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基数由原来的定额建安费总额改为建安费总额,并提高了累进制计算费率。
工程监理费的计算基数、费率也作了调整。并规定,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均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费用,执行时可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