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100章计列的“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供水与排污设施”都需要单独计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83号文规定:“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加工厂、钢筋加工场、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车、蓄力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以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承包人驻地建设不单独再计列费用。
“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可套用预算定额第七章定额,如果临时道路工程规模较大,可直接套用预算定额路基路面定额;若有涵洞,套用第四章涵洞定额。
“临时供电设施”可套用预算定额第七章定额。
“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可套用预算定额第七章定额。
“供水与排污设施”根据经验计取。
“承包人驻地建设”计取“临时设施费”后,不单独计列费用。若不计取“临时设施费”,通过04-1综合费率表可查看具体金额。按工程经验,一般二级公路30万-100万不等;高速一级公路80万-300万不等。如有疑问,请咨询0756-3850888或发邮件至softx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