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额中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含其价值。说白了就是未计价材。说的直接点就是,基价中括号内的材料分解成了组成括号的材料物质。
2、比如说:4-6-1-1 轻型墩台基础混凝土(跨径4m内) 中带括号的材料是:
9235 C15号普通砼32.5水泥8cm碎石 m³ 0 10.200 其中定额单价为“0”说明它不参与计算,为什么呢?因为将“9235 C15号普通砼32.5水泥8cm碎石”这项材料分解为了以下几项(以下几项组合起来就是“9235 C15号普通砼32.5水泥8cm碎石”的价值,(4个分项材料如下)
832 32.5级水泥 t 320 2.581
866 水 à 0.5 12.000
899 中(粗)砂 à 60 5.610
954 碎石(8cm)à 49 8.470
自己动手算算分析一下就明白了,“4项材料费”与“C15号普通砼32.5水泥8cm碎石”只计算一次费用,一般情况下执行定额的就可以了无需进行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