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关于材料调差的几个问题

1、合同中约定以招标文件发布时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格,施工期间该材料信息价平均价格比基准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时,对超过±5%的部分进行调差。如果某一材料基准价格为40元/m3,施工期间信息价平均价格为50元/m3,但是施工单位投标单价中该材料的价格为60元/m3,此时已经大于施工期间平均价格,是否需要调差?

2、计算出价差调整费用以后,是否还需要计算这部分对应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3、计算 价差调整费用 时需要乘以材料数量,但施工单位投标时常常会调整定额消耗量,调整后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消耗量,此时应采用施工方调整的消耗量,还是采用预算定额中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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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我给你说下,我曾经的一个项目做法,可以参考下。

1、公路项目材料调差和你投标报价中材料价无法。就是按照信息价来调整。如你说的,信息价基准价40元/m3,调整当期价格均价50元/m3,只调整:50-40*(1+5%)=8元/m3

2、一般情况下,计算出来的调整金额后,还会给你计税金(其他,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就不要想了)的。不过我当初的项目,业主霸王条款或者地位的不对等,一般不会给。

3、消耗量的问题。之前在甘肃,定额消耗量已经的是定额配合比反算,求出地才的消耗量。在山东的项目,按照总监办批复的施工配合比反算消耗量。

回答时间:2020-05-22 16: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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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感言: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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