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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 暂列金额一般为多少

 二级公路工程 暂列金额一般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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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列金额一般10%--15%。也有一些地方队暂列金也有先关的文件规定,例如: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项目所需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造价的5%。
  2.“江苏省关于《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
        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4.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细则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
     5.上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号)

二、暂列金概念: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出现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就是因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的,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2.暂列金额没有要求的报价时就不加入,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这是08清单的一个概念,是直接计入合同价中,但不完全属于承包人的一笔款项,是在竣工结算时按实发生,按实扣除的,既然是一个项目内的由业主掌握的,不应单独招标,如:招标人暂列金100万,合同计入1000万,后结算发现,在招标时没有预见的部分即应进入暂列金的部分发生80万,则结算时应为1000+(100-80)=1020万。
  3.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回答时间:2012-05-31 08: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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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感言: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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