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工程已到缺陷责任期,业主迟迟不办理质保金等业务,且支付方式和合同支付方式不同,产生不必要的利息和手续费,这样的情况,如何让业主补偿?

还有,施工期间业主延迟支付计量款产生的迟付款利息等,在竣工验收之后,缺陷责任期之前可以得到补偿吗?或者这几项之间有什么时间界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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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这属于合同纠纷,应该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时间界限也得参照合同约定!

回答时间:2013-01-08 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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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感言:谢谢您的回答

网友回答

如果业主存在未按合同上的规定支付工程款和未支付迟付款工程利息,可以以业主违约为由向业主提出索赔,但是索赔往往有时限要求,错过了是不予索赔的了。

至于质量保证金往往是待竣工验收之后退还,如果已过缺陷责任期,并且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就应该尽快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督促业主尽快办理竣工验收。

回答时间:2013-01-08 15: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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